开云 开云体育开云 开云体育开云 开云体育国务院已分7批审议通过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434项。
一是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通过取消、合并等再减少一批职业资格,将剩余职业资格列入目录。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今后未经批准不得在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认定,对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二是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且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应是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建设确需的职业或工种。
三是依法设置的职业资格必须纳入国家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经评估论证,特别是新设职业资格要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相应担责。
国务院分7批审议通过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434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4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80项。
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有效降低了社会就业创业门槛,减轻了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负担。
2016年12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员、物业上岗证、物业项目负责人、物业项目经理。。。。物业行业证书这么多,是不是有点傻傻分不清?今天我们为大家梳理物业行业的物业管理方面相关证书的情况。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是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的职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出题、人事部监考,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科目分四科:《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管理实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事部、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确立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05年12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出台实施;
2006年,成立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当年举行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
2007年,全国共有1119名从业人员通过认定考试,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全国物业管理师大会召开。
此后,由于国家行政性收费立项工作暂停,直到3年后的2010年, 全国首次物业管理师考试才得以进行。
2015年03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
2015年3月27日,人社部发文暂停2015年度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工作。
按照《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了配合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颁布了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物业管理员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劳动部门所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只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国家建设部门作为全国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部门所颁发的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不承认其在员工上岗资格、企业资质评定、企业注册与年检、物业管理创优达标等方面等作用。但也有特例,如上海市目前就认可助理物业管理师。
最早的持证上岗的规定是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
1996年,为了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建设部颁布了“建教培(96)41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及从业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评定资质、注册、年检和创优达标等均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1998年,建设部颁布了“(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规定: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于1999年1月1日起持证上岗。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规定,岗位证书分为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
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会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由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直接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申领。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统一到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领取,各培训机构向各地建委(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申领。
建设部干部学院、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全国房地产深圳培训中心、全国房地产上海培训中心、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培训中心
2006年前,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评定资质、注册、年检和创优达标等均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全国范围通用。
2006年后,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停发,物业管理师考试通过人数较少,各地推出了自己的证书,如北京的项目负责人、广东的项目经理,上海则是人社局的助理物业管理师,取代企业经理证书。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