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开端,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席卷了整个中华大地。“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成为时代的最强音。
在这场抗疫阻击战中,全国近65万个城镇社区留下了1000万物业人日夜坚守的身影。他们舍“小家”,为“大家”,用迎难而上的勇气,成为这场抗“疫”战中默默奉献的守护者,为广大业主筑起了坚实的家园“防线”。
这份令人动容的勇气与坚守,除了因生活所需和责任所在,是否还源于一种行业内在精神,一种信念力量?
当我们静下心来,重读经典的文章,再温智者的思想,就会发现,有一种精神早已浸入物业人的血肉,有一种信念默化在物业人的日常劳作里。而我们想要的答案,就隐藏在那些朴素真诚的文字里。回顾是一种更深的思考,也是一次会心的发现。自今日始,兰博中物教育整理重温近年来我国物业行业的诸“思想者”的大音希声。这些声音,如涓涓细流,或筑造理论的基础,或理清发展的逻辑,或抒写情怀的美好,或探寻梦想的力量。这些声音,若远路微光,散发出思想的火花,照亮疫情防控中执着坚守的物业人,成为物业人梦想与追求的精神家园。
在开发企业眼中,物业管理是一种售后服务或者营销手段;在物业服务公司眼中,物业管理是一种商业活动或者产业形态;在从业人员眼中,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方式或者管理实践;在业主租户眼中,物业管理是一种财产权利或者生活方式;对于政府来说,可能更倾向于从不动产服务市场和管理制度的层面关注物业管理;对于法院来说,可能更侧重于从物权行使和契约关系的角度剖析物业管理......。这种认识上的差异,使得对于物业管理的诸多问题,大到法律制度、产业规划,小到服务评价、收费标准,各方主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物业管理诞生至今,我们似乎一直无法摆脱“盲人摸象”的困境。
如何克服对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认识上的局限性?如何透过表象认识物业管理的本质?陈伟处长分别从三个不同视角给出了物业管理的定义:一、在政府视角下,物业管理是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二、在业主视角下,物业管理是业主以私有财产(专有部分所有权)为核心,以公共财产(共有部分共有权)为纽带,以公共契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基础形成的自我管理不动产的行为。三、在企业视角下,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的以物业(不动产)为基础,以业主(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管理为手段,以准公共性服务为核心产品的商业活动。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政府视角下的物业管理,以国家(公权)为本位,以行政管控为目标,偏重于物业管理外在表象的列举;业主视角下的物业管理,以个人(私权)为本位,以业主自治为核心,偏重于物业管理权利来源的基础;企业视角下的物业管理,以市场为本位,以契约自由为原则,偏重于物业管理商业活动的特征。相比于单一视角下的平面观察,通过多维度的立体剖析,所得出的结论似乎更加接近事物的本质。
只有明白这个问题,才会知道物业管理和其他行业的不同,才会知道怎样做好物业管理、怎样营造合适的环境、怎样理解当前的困境和怎样解决困境。
第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和综合性。物业管理主要指向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重点是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而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为单一的业主所拥有,而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这就使得物业管理服务具有为某一特定社会群体提供服务产品的公共性。
第二、物业管理服务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这是物业服务合同区别一般委托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首先,物业服务合同中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约定,必须是全体业主的合意。其次,各个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认识也是不一致的,有的业主对服务表示满意,有的业主则不满意,这就给客观评价物业服务质量带来一定困难。
第三、物业管理服务的即时性和无形性。物业管理服务并不存在流通环节,生产和消费处于同一过程,这就使得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随时满足业主客观上存在的物业服务需求。物业管理服务的即时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质量控制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旦满足不了业主的消费需求,就很难有效地纠正和弥补。
第四、物业管理服务的持续性和长期性。与一般合同标的不同,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的是一个持续的不间断的过程。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保证物业共用部位的长时间完好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全天候运行,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服务中断,都有可能导致业主的投诉和违约的追究。
物业管理服务的持续性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巨大成本,使得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这对保持物业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改善客户关系较有利,同时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长时间接受业主的监管和考验。
所谓物业管理市场,是指出售和购买以物业为对象的管理服务这种无形劳动的场所和由此而引起的交换关系的总和。具体地说,就是把物业管理服务纳入到整个经济活动中,使其进入流通、交换,使物业管理与服务得以传递、应用,并渗透到生产、生活领域,改善生产与生活环境,提高生产与生活质量,从而实现其应有的价值。中国物业管理最早产生在公有制体制下,又有财产归空,在改革开放之前没有“业主”这个词汇,是因为有了物业管理条例才出现的。最早国家拥有房屋所有权,国家管理公共区域,而如今国家将所有权房屋卖给私人企业,私人企业盖好房子卖给老百姓。那么公共区域就没人管理。应运而生出现了物业管理,需要市场的监管。陈伟处长指出,我国的物业管理是市场化的商业行为,出现问题其实本质上是市场出现问题。我们就需要了解市场是什么,出现了什么问题。
其实我国物业管理市场就是供需、买卖双方和价格价值三个关系的问题。在供求上,存在着结构性不平衡:低端服务过剩,而高端服务却特别稀有。在买卖双方上,我们的卖方也就是物业公司往往是积极主动的,政府主导企业推动物业发展,这时候卖方就显得“腿长”。但是买方(业主)缺缺乏认识,不了解物业服务是市场性质的,业主不明白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导致自己作为主体却错位、缺位,所以“腿短”。这就造成了买卖双方是一个“瘸子”不良状态。最后,在价格价值方面也存在不平衡。但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服务意识不高,基层政府组织对物业管理的职能缺位,公用事业经营企业没有最终收费到户,公用事业经营企业借改造升级收费等都是其价格“跑偏”的主要原因。
最后陈伟处长说道,与其展望未来,不如把握好今天。物业人的目标任重而道远,物业公司要坚持“高品质服务、可持续经营、理性化成长”的发展方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注重人才培养,以高标准、严要求来规范企业的各项管理,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为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助力提速。为中国物业市场注入强心针!Kaiyun 开云Kaiyun 开云Kaiyun 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