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 App下载 全站Kaiyun App下载 全站为有效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组建难、决策难,业主委员会运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维修资金使用难、房屋维修难,老旧小区改造后缺乏有效管理等问题,推进我市物业管理法治化建设,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0月28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实施是贯彻落实为民立法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眼解决我市物业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措施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工作职责,对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使用和维护、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在发挥建引领作用方面,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充分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职能,发挥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从行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在明确政府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方面,对政府主管部门统筹和承担的有关工作,街道、乡镇政府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属地管理责任,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在破解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方面,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条件具备后及时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在破解物业费收取难、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方面,细化了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充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服务机制方面,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紧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各项应对工作。在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方面,明确了政府部门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监管机制,提供信用监管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对严重失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格局。在建立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方面,将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后实行基本物业服务这一实践经验提炼、固化为法规制度,促进相关工作更加科学、务实地推进,建立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同时,明确了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发布会上,市人制委对《条例》进行了发布和解读,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就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下一步将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学习培训、监督考核和执法检查,与开展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监管诚信体系、开展物业小区大走访大约谈活动、推进部门执法进小区、推进建引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等行动结合起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增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构建物业管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在全社会营造物业管理工作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据了解,《条例》是我市2022年立法项目。《条例》制定过程中,紧紧围绕落实市委相关要求,坚持集思广益、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类市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司法工作者、街道、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并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鞍山实际作出细化规定,地方特色鲜明。